组织机构

为适应我市青企协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现拟将协会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一、会员组织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县区会员人数达20人以上可成立分会。

二、协会组织架构

(一)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按章程规定的职权。

(二)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依据章程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主持工作,设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协助工作,并设立办公室。

(四)主要架构

  1、总顾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2、顾问: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3、名誉会长:由市青企协的主管部门——团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

  4、名誉副会长:由各县区团委书记担任。

 


※ 会长


 

一、会长

由市青企协理事会选举产生。

职责:

(1)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议、会长会议;

(2)负责协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协会工作的决策;

(3)负责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签发和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负责聘请协会顾问、法律顾问、咨询专家的工作;

(5)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经费审批工作;

(6)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定常务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二、轮值会长

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轮值会长的提名须在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当中产生,轮值会长每季度轮值一次,每次1人。

职责:具备常务副会长职责,任职期间会长缺席时,可代行会长职权。

 

三、常务副会长

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需在副会长中产生。

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和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各分会的工作积极性;

(3)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进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向协会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提出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的意见,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5)代表协会或会长出席参加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举行的重大活动,并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6)负责会员的发展和入会审核工作;

(7)接受协会会长委托的其它事务;

(8)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副会长

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需在理事会中产生。副会长主要由各分会牵头人担任。

 

五、轮值副会长

轮值副会长可在副会长和理事中产生,由会长提名,轮值副会长每季度轮值一次,每次2人。

 

 

※ 理事会


 

一、理事

需在会员中产生。

职责:

(1)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分管的工作,协调和沟通与协会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受协会或会长的指派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做好宣传、调研、策划推广协会的工作;

(3)积极地参与策划推广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新会员的发展和审查工作;

(5)完成会长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6)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协会秘书处


 

一、秘书长:

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秘书长应由一名常务副会长兼任。

职责:

(1)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协会下设部门的有关工作;

(4)负责与主管本届协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7)提请聘任本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分会(直属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会议通过;协调各分会(直属组)构开展工作;

(8)负责审核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的财务用款计划和费用;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二、常务副秘书长

由团市委城乡部部长担任。职责:对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三、副秘书长

由各县区指派一名组织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职责:协助常务副秘书长和席位理事负责本地区分会的各项工作。

 

 

※ 办公室


 

一、秘书处主任

由团市委选派一名干部担任。

职责:

(1)在秘书长领导下,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

(2)拟下发的各种文件、简报、领导讲话的起草、打印、呈报、分发等工作;

(3)管理好协会档案;

(4)负责做好各级政府来协会指导和各兄弟协会的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与其他省市部门的有关联络工作;

(6)完成好协会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室工作人员

2人,由秘书处和办公室对社会公开聘请。

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 各县区分会组织架构


 

1、各县区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由各县区自行选举产生。

2、原则上各县区分会的会长担任市青企协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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